| 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幼、若虫始盛期进行施药,每亩施药剂量加入适量水稀释,进行叶面喷雾,喷雾要均匀。
2、避免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通过选择性的抵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的受体,阻断神经系统传导,造成死亡。具有强内吸、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适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可与碱性农药及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持效期较长,但对害虫发生较严重的田块宜在施药后7-10天再进行一次用药。
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注意对蜂群的影响,桑园和蚕室附近禁止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施药期间不准进食、饮水、抽烟,施药后更衣,并彻底清洗全身。
6、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
中毒急救: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15-20分钟,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鲜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如误服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