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菜青虫低龄(3龄前)幼虫始感期使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有驱避作用。防治甘蓝菜青虫和榛子榛实象甲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完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