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在甘蔗下种时或苗期将药剂均匀撒施于种植沟内,及时覆盖土,土壤保持湿润效果更佳。 2. 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有效防治甘蔗蔗龟、花生地下害虫,宜在幼虫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施药时,不能将药与种子接触,做到种药分离,避免接触产生药害。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漂移,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8、严禁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精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