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田自然吐絮率达到70%左右时作茎叶喷雾,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最多使用1次。2、使用本品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棉花种植上作落叶剂使用。药剂被棉株叶片吸收后,可及早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棉田通风透光,加速棉桃吐絮及方便机械采收棉花,减少霜后花,有助于提高棉花品级。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期不宜过早,具体施药时间应根据当时棉花叶絮率(施药时不宜早于棉桃开裂60%,以免影响产量和质量)和当地未来一周的天气预报决定,本品的药效与施药后连续几天的温度有关,施药后连续几天的气温高,脱叶效果更好,因此,一定要避开强降温期施药。
(2)喷药后12小时内遇雨应补喷。
(3)本品应现配现用,切忌久放。
(4)不用金属容器盛装药液。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套播(种)其他作物并已出苗的棉田禁用本品。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9)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低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低毒,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2)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如误服中毒应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避光、干燥处。
(2)贮存本品时,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