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定向茎叶喷雾。
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磷类除草剂,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在体内输导到各部分。对多年生生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可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田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页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
2、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4、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5、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净手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可作他用。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接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