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登记作物为水稻,防治对象二化螟,制剂用药量10-15克/亩,使用方法喷雾。
2、本品应于二化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7天后形成第二次杀虫高峰。按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水稻: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蜂、鸟、鱼、蚕有毒,使用时注意对它们的安全性。施药时请远离蜂源、桑园施药,在作物的开花期禁用。不要在河塘中洗涤施药器械,避免污染水源和鱼塘。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就医。如接触皮肤及眼睛,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水源、居民区与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