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移栽水稻插秧后3-10天,稗草2叶期混湿润细土均匀撒施。2、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土壤对本品吸附能力很强,施药后药量大部分被吸附于土壤表层,并在土壤表层1厘米内形成处理层,对生长点处在土壤表层的稗草等杂草有较强的阻止生长和杀伤能力。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一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6、本品对藻类高毒,应特别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7、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9、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