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建议在虫口密度较高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15-20天。
2、与其他类型的药剂轮换交替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稍有渗透性。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害虫接触药液后表现出过度兴奋、麻痹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生长周期最多使用2次。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对蜜蜂、家蚕和鱼虾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农药混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