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时要周到均匀,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间隔7天施药1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本品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 次。
2、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家蚕剧毒,鸟类、蜜蜂高毒,鱼类、水蚤、藻类、蚯蚓低毒,天敌赤眼蜂极高风险性,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
4、本品能和多数农药或肥料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者还会出现痉挛。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对症治疗。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误服,立即催吐,携带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存放,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