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二化螟一、二龄幼虫高峰期或卵孵化高峰期施药一次,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连续使用不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杀虫双混配而成具有胃毒兼触杀作用,是一种防治水稻二化螟的杀虫剂。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蚕剧毒,禁止在蚕室、桑园及周围使用。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5、本品以沙蚕毒素为主,虽为低毒,但使用本品时应带防护手套、口罩,不得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干净。 6、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7、对鱼高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水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8、对蜜蜂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茬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呕吐;杀虫双中毒: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瞳孔缩小等。如药剂沾染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若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送医院治疗,首先应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杀虫双引起中毒,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解毒,但防止过量。若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引起中毒,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着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