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稻瘟病,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间隔10-14天进行第二次防治,每季施药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较强的三唑类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该产品能迅速被水稻的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胞的形成,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 水稻田养鱼时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
4.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该产品无特殊解毒剂,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