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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信息查询工具简介

本工具可提供按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有效成分及含量、农药类别、农药剂型、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等查询农药信息,为家庭卫生、阳台种菜和农业生产提供参考。

 农药(pd20131283)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我爱菜园网-农人工具箱-农药信息查询-苄·乙pd20131283信息
登记证号pd20131283农药名称苄·乙
首次批准日期2018-06-08有效期至2023-06-08
毒性低毒剂型大粒剂
农药类别除草剂总有效成分含量12%
登记证持有人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苄·乙pd20131283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中文有效成分英文有效成分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6
乙草胺acetochlor6
苄·乙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32-44克/亩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秧后5-7天左右,田内保持3-5厘米浅水层,均匀撒施,田间保水5-7天。 2、施药时田面
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2、施过药的田水不可向附近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田块排放; 3、施药后遇大幅降温或升温,暴雨或灌深水淹苗,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换水洗田,补施叶面肥,7-10天内症状即可恢复; 4、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抛秧田使用,禁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沙壤田、漏水田等,禁止使用喷雾法施药; 5、施药时,穿好胶鞋,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本品白色载体不溶于水属正常现象,不影响药效; 9、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或浇菜; 10、阔叶作物、韭菜、谷子、高梁等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随即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如误服,应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质量保证期 2年

注:农药数据来自中国农药信息网,最新更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