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时期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期。
2.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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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后的甘蓝至少间隔7天才能收获,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及时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
误服:不慎误食,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