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大豆1~3复叶,杂草3~5叶期施药为宜,喷雾力求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苗后选择性除草剂。茎叶处理后能很快被禾本科类草的叶子吸收,传导至整个植株,抑制植物分生组织而杀死杂草。喷洒落入土壤中的药剂易被根部吸收,也能起杀草作用。药后一小时后降雨对药效影响就很小。对苗后到分孽、抽穗初期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很好的防除效果,对阔叶草和莎草无效。 |
注意事项 | 1、不可用于禾本科作物或喷雾飘移到禾本科作物上,在有单子叶和双子叶杂草混生地块,应与相应的除草剂混用。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鱼、水生生物、天敌等有毒,鱼类养殖区、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清洗,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间、套或混种有其他作物的大豆田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入空气清新处。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不能催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