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拌细土撒施。2.大风天或降雨天,请勿施药。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蛴螬的防效好。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本品直接接触;应配戴面罩,覆盖口及鼻;切勿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再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瓜类、莴苣庙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田间用药时请避免药剂颗粒接触作物叶片,以防产生药害。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
急救治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 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 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