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务必喷洒均匀。 2、本品对瓜果、莴苣、烟草较敏感,施药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稻纵卷叶螟对水稻作物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 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对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鱼或吓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中。对家蚕有毒,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过施药器械需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急救措施: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