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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稻瘟灵(pd20131155)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5/21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稻瘟灵pd20131155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灵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75-11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
2、叶瘟:在发病前或病害发生初期用药。
3、穗颈瘟: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保护性和治疗性的内吸型杀菌剂,可通过根、叶片吸收向上下双向传导。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品均匀喷洒。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物质)混合使用。
2、施药时必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施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清洗,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由于对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鱼、虾、蟹套养稻田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处理。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不慎皮肤接触,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症状持续应携此标签就医。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此标签接受医生的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药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