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掌握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亩用本品100-150克兑水45-6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吡啶类内吸杀虫剂和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与内吸传导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有毒、对家蚕剧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若医生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无特效解毒剂。毒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小剂量阿托品类药物。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