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后3-7天,每亩用制剂量50-70毫升与10-15千克细潮土拌匀后,均匀撒施于田内,每季最多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选择性除草剂,被植物吸收后,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受害杂草幼苗扭曲,生长停止,直至死亡,水稻对丙草胺有较强的分解能力。 |
注意事项 | 1、施药后,田间水层应保持浅水层-3-5cm,保持3-5天。排水应安排在傍晚进行,以利稻苗恢复。2、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清水清洗并换衣。3、本品对鱼有毒,清洗施药器具的水和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远离本药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表现:会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中毒急救:1、目前没有特效解毒剂,如果口服中毒,应立即就医,对症治疗。2、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如果吸入中毒,要立即转移到清洁通风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防高温、雨淋、撒漏。贮存温度应避免低于零下10℃或高于35℃。2、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一起贮存或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