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产品仅用于加工除草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具除草剂原药,加工的制剂用于玉米出苗后防除阔叶杂草及部分禾木本科杂草。本产品仅用于加工除草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等。配药及施药时,应带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4.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洗涤喷雾器械,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4.产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