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宜于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时施用。每季菜宜连续喷施不要超过两次,施药间隔5-7天左右。注 |
产品性能 | 本品以胃毒作用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对植物表面有较强的渗透性,药效较快,适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施药1-2次。 2、忌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眼睛呈轻度至中度刺激,施药时需戴口罩,穿长衣长裤,并保护好眼睛,如药液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5分钟。 4、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鱼和家蚕剧毒,对蜜蜂高毒,禁止在养蜂、养蚕和养鱼场所用药,施药时须避开作物花期,施药器械和废旧容器的清洗,以及残剩药剂的处理切不可污染水源。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表现为头痛、恶心、瞳孔放大、抽搐、昏迷等症状。中毒应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不慎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