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进行施药,不要迟于抽穗期,注意喷雾均匀,视病情发展情况,每隔10天左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兼有保护与治疗作用,内吸性强,持效期长,具有良好的传导性能,可迅速阻止病害的再次侵染和扩展,渗透力及附着力强,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避免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对蜜蜂低毒,但具中等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本品高浓度时对瓜类较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此类作物上,以防产生缩头药害。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急救,可考虑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40℃。 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5.贮藏时应注意防火。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