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玉米3-5叶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草高5厘米左右进行施药。本品不宜 |
产品性能 | 本品用于防除玉米田稗草、马唐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莎草、牛筋草、反枝苋、藜、马齿苋等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有机磷类农药混用,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农药,以免发生药害。用有机磷类农药进行种子处理的玉米田,应慎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家蚕、蜜蜂有毒,使用时应远离峰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清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低温、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