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飞虱处于低龄若虫高峰期喷雾处理,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吡啶类内吸性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
2.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
3、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等,施药期间不准进食、饮水、抽烟,施药后更衣,并彻底清洗全身。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施药过敏、体弱多病、皮肤病患者、外伤患者不宜施药。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中毒急救: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15-20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如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