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水稻飞虱若虫初发盛期对水均匀喷雾。
2、本品在水稻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噻嗪酮与仲丁威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
一定的熏蒸作用。对防治水稻飞虱有良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1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
应按已登记作物使用。
4、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
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
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
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
烧,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它用,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
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立即催吐,也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
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