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二龄幼虫前使用防效较好。
2、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对眼睛的防护。穿防护服,戴防护面罩等,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用后及时清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3.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对赤眼蜂等天敌具极高风险性,在桑园附近和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桑园或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应避免该药剂污染水源和鱼塘。
5 .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 .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催吐(清醒后)后,请医生诊治,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