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大豆苗后早期,3片复叶以前,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20-30公斤,茎叶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苗后早期触杀型除草剂,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叶片黄化或有枯斑,枯萎死亡。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进入大豆体内,可被代谢。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为阔叶除草剂,与防禾本科杂草除草剂配合使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6、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等有不同程度影响。与其他作物间作或套种的大豆田,勿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无刺激作用,眼轻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药液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药液接触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