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若虫高峰期,每亩用本品15-20克,兑水均匀喷雾;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敌稗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杀虫剂。主要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对水稻稻飞虱有突出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虫。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并避免漂移,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养鱼或虾蟹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症状为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中度症状为肌肉纤维痉挛、步行困难、语言障碍,重症为意识昏迷,对反射消失,全身痉挛。如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该产品,请携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