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施药,均匀喷雾,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手动喷雾)或2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
3、本品对家蚕高毒,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污染桑叶和蚕宝。蚕室附近禁用。
4、本品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不影响药效。
5、施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喷洒本剂。
6、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件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晰施药机械。
8、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
9、用完后的药瓶不能随意丢弃或他用。
10、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
2、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3、本品应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