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按推荐药种比兑水6-7倍混匀包衣水稻种子;兑水3-4倍混匀包衣棉花种子;直接包衣玉米种子;兑 |
产品性能 | 本品的杀虫机制是干扰昆虫神经系统,抑制胆碱酯酶,使昆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而导致昆虫死亡。本品用于水稻、棉花、玉米、小麦良种包衣,防治地下及苗期病虫害。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引起药害或毒性变化。
3.包衣前的种子须达国家良种标准。
4.包衣后的种子有毒,不得食用和作饲料。
5.本品对鹌鹑剧毒,对蜜蜂、家蚕、斑马鱼高毒,使用时必须注意避免污染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配药施药工具,在鸟类保护区禁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6.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避免皮肤接触和吸入药液,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使用后用肥皂清洗手、脸和皮肤裸露部位。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如在使用过程中感觉不适,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不慎将药剂接触到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一般用阿托品口服或注射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