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2.防治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3.防治穗颈瘟: |
产品性能 | 本剂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抗雨水冲刷、药效明显、毒性较低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
3.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入或皮肤皮肤接触药液。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清水漱口。
5.施药后的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洗涤,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应禁用。
6.使用过的空包装物应填埋或焚烧。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毒性较低。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3、不慎误服,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携本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无特殊解毒药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本品易燃,远离火种、
火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