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三龄幼虫前喷施,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每亩用水30千克;一般用药1-2次。
2.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生物源类农药与昆虫生长调节剂类农药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宜在小菜蛾三龄幼虫前施药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生物源类农药与昆虫生长调节剂复配的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为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及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虾蟹等甲壳类生物养殖区域附近禁用。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为主,可以使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