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病害发生初期,按推荐药量每亩兑水40-50千克均匀喷雾。水稻叶瘟的防治,在秧苗3-4叶期常规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施药后能被水稻根、茎、叶各部位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胞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喷药一小时后遇雨不需补药喷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可使用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避免药物溅及眼睛和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3、本品对鱼和水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1、如果发生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急救,并对症治疗。2、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在请医生治疗。如皮肤接触,尽快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及肥皂反复清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原包装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阳光下直接曝晒,应注意防止高温,以免使药剂分解,降低药效。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或混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