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蚜虫幼虫,若虫盛发前期开始用药,均匀喷雾。本品对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豆类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是吡啶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作最多用药1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为避免抗性提高,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使用后的包装物要做深埋处理,不能污染水源;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水田)。 8、使用本品时应带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应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