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花生播种期使用,兑水喷雾于播种穴,施药后立即覆土。
2.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建议于花生播种期施药,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鸟群和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 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 服: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