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1-2龄若虫高峰期,均匀喷雾于植株中下部。视虫情可进行第二次施药。2、施药时避免药液飘洒到周围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有效成分通过抑制昆虫新陈代谢和神经传导双重途径防治害虫,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采用细雾滴均匀喷雾,不可用毒土法; 3、本品对蜜蜂、蚕、鱼等水生动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头痛、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 2.如有不慎触眼睛或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仍不适就医。3.如误服该产品,请携标签立即送医院,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