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使用时期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本品对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吡啶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杀虫作用,兼有胃毒、触杀和拒食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二年,请在有效期内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使用前摇匀。
5、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类似尼古丁中毒,表现为肌肉无力、麻木、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若误服饮大量水催吐,清醒者可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