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飞虱应于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防治小麦、芹菜蚜虫应于蚜虫发生始盛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作用机理是使刺吸式害虫的口器产生阻塞,害虫因无法正常进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因饥饿而死亡。具有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蜜蜂有毒,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远了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主,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