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春季盛发期,平均每叶有螨2-4头时施药,可重点挑治或全面防治。在高温下用药要注意,不得随意提高浓度 |
产品性能 | 1.本品为微乳制剂杀螨剂,由有效成份、表面活性剂、水、稳定剂等组成。其特点是以水为介质,节省大量有机溶剂;农药分散度高,达微细化程度;在水中分散性好,对靶体渗透性强、附着力好。2.本品集合了两种杀螨成分,发挥杀螨活性,对成螨、幼螨、若螨都有较好地杀死效果。3.本品具有麻痹、胃毒、触杀作用,在高温天气还有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高温、高湿条件下,本药对25厘米以下的瓜、豆、棉苗等和柑桔新梢嫩叶等易产生药害,请注意勿将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5.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及强碱性物质混用。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0天。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有轻微刺激;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麻黄素或吐根糖浆。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加锁保存。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室内存放避免高温曝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