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与水稻分蘖期末(移栽后20-30天),阔叶杂草2~4叶期施药。施药前排干田水,施药后1~3天灌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触杀型的庙后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水田使用既能通过叶面渗透又能通过根部吸收,传到到茎叶,阻碍杂草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造成营养饥饿,使杂草生理机能失调而致死。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时不可使用弥雾器械。4、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它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对家蚕有毒,禁止在桑园及蚕室附近使用。6、使用本品要应戴手套、面罩等防护工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脸等暴漏部位皮肤。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清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无特效解药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