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害发生初期使用效果佳,喷雾要均匀周到,每隔14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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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吡啶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防治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5)该药不能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速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