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春大豆2-3片复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20-30公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混合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彻底清洗施药器械。5、对鱼类、水蚤和藻类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7、间套有其他作物的田块,不能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药液溅到眼里,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有误服中毒,立即催吐,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