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将药与细沙均匀撒施于4-6厘米深的稻田水层内,施药后2天内保证只灌水不排水。 2、插秧时应保证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选择性除草剂,通过杂草幼芽或幼苗与药剂接触、吸收而引起作用,杂草通过地上部分吸收,药剂进入植物体后积累在生长旺盛部位,抑制生长,致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在光照条件下才能发挥杀草作用,但并不影响光合作用的希尔反应。杂草自萌芽至2-3叶期均对该药敏感,以杂草萌芽期施药效果最好。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一次。 2.施药时要求田面平整。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