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间施药,兑水50千克,均匀喷至植株各部位。视虫害发生情况,21天左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同翅目害虫,产生口针阻塞效应,立即停止取食。本品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靴,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3.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鸟、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
5.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饲料混放,拖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