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幼苗、豆类、棉花、马铃薯、柑橘敏感,尤其夏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避免漂移到临近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可有效防治甘蔗螟虫。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蚕高毒,对鱼类和蜜蜂有毒,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清洗药械后的废液应引入废水沟内,避免污染河流和其他水源。4、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应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通风、干燥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商品混放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