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并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不活动不取食。对水稻稻纵卷叶螟具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仍不适就医。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清醒时才能催吐)并送医治疗,阿维菌素可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解毒,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