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2、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三嗪酮类混配除草剂。施药后各种敏感杂草出苗后叶褪绿,最后营养枯竭而致死。 |
注意事项 | 1、本品最好播后随即施药,以免降低药效。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用。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5、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等,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 不可饮水、进食、吸烟等。施药后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等。
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低洼易涝地,有机质含量低砂质土,不宜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入空气清新处。 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无特效解毒剂。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