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胆碱酯酶抑制剂,是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 胃毒和熏蒸作用。对土壤有机质吸附能力强。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配戴口罩、手套及防护服。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包装开启方法:用老虎钳取下封口及插销,向外拉开套箍卡扣,取下桶盖,解开内包装袋扎口带。
2、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处理,不可污染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容器。
3、使用后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粮食、饲料,回收处理后用于本原药的包装。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如有泄漏应有回收装置。
6、加工制剂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搅拌时间,使其制剂产品混合均匀。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眼睛和皮肤不慎接触该药,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误服可用阿托品1~5mg或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远离火源,严防泄漏。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