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或水稻分蘖末期使用,每季最多使用3次,施药间隔期为7-10天。
2.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苯醚甲环唑与丙环唑复配而成,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或空瓶弃于水中;对蜜蜂有风险,开花植物禁止使用;对家蚕及天敌风险较高,桑园、蚕室、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
4.使用过的空包装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用容器内。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6.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贮存温度应避免低于-10℃和高于35℃贮存。
2.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