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田:水稻移栽后20-30天,杂草3-5叶期用药,施药前先排水,亩用剂量兑水30-4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触杀型具选择性的苗后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通过叶片接触而起作用,主要防除水稻移栽田和马铃薯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施药时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
4.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部位。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后的包装物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严禁做它用。
6.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